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贱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1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贱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小红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始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宋贱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