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飞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1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孙育程、崔飞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武伟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1175元,因简易程序收取为588元,由被告孙育程、崔飞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