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熊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3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24民初4366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熊慧尚欠原告樊品娇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8年5月14日的利息28000元,自2018年5月15日起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熊慧于2020年3月15日前偿还原告樊品娇本金100000元;2020年9月15日前偿还原告樊品娇本金100000元;利息于2021年3月15日前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94元,被告吴熊慧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