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6********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民初字第0624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2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镇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龙返还原告毕燕静借款人民币21万元。执行办法: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余款11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原、被告间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金龙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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