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30********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6民初80587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恢1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gw-a028647000号《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于法无悖,其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关于本案的送达,本院系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应视为有效送达。原告依约发放借款后,被告当应依约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仅向原告偿还了11个月的本息,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显系违约。依照合同约定,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原告有权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提出的全部借款本息于2017年1月2日提前到期的主张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截至2017年1月2日的逾期借款本金6603.88元、利息1713.17元,未到期本金29991.8元,罚息498.76元,事实清楚,本院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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