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7189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1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曹令军与被告于全静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被告于全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曹令军损失30000元;三、驳回原告曹令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2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