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全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7189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1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曹令军与被告于全静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被告于全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曹令军损失30000元;三、驳回原告曹令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2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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