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3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8民初2846号 |
案号 |
(2020)冀1028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马强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22000元。此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市分行广阳道支行,账号:50651001040006108。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0元,由被告马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