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3********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1388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世琦代偿款210000元;二、被告田青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李世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1元,减半收取计2500.5元,由被告河北宏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田青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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