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3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1046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3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鸿林幼儿园确认尚欠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02445元(已扣除保证金150000元)、违约金25500元;二、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鸿林幼儿园承诺按以下方式向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还款:于2020年6月6日前支付101500元、自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每月6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0年9月6日前支付150000元、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每月6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2月6日前支付250000元、自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每月6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1年9月6日前支付250000元、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每月6日前支付1500元、于2022年2月6日前支付252445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84元由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鸿林幼儿园负担,此款于2022年2月6日前向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四、被告程华、漆润兰对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鸿林幼儿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若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鸿林幼儿园、程华、漆润兰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加付自本协议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的违约金并有权就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中全部未付款项及加付的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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