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龙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35********0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1民初433号 |
案号 |
(2020)冀0131执1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龙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山县龙乔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案件受理费130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920元,由被告王龙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