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6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3016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3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1605574】。被告方志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意支付货款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方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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