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3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723号 |
案号 |
(2020)粤1426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21206600058】。被告张志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屈秀锋偿还货款148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85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从2020年8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