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2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8798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共计租金317695元,并赔付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租金317695元中的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六计算的违约金。二、如被告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魏强名下凯迪拉克小型普通客车1辆(车牌号鲁b6v7l5)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王龙飞对被告魏强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龙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魏强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60元,由被告魏强、王龙飞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