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4********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2729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1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洪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立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0 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