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1812号 |
案号 |
(2020)冀0638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栋、刘会颖连带偿还原告王爱民借款34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9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郭栋、刘会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