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亚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5********0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5民初2897号
案号
(2020)冀1125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亚南偿还原告张明明借款本金20万元,被告于2018年12月28日当庭给付原告本金8万元,剩余12万元借款,被告尚亚南分别于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尚亚南如果未能按以上任何一期归还原告本金,原告有权按照借条中载明的实际所欠借款本金30万元申请全部执行;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2900元由原告张明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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