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亚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5********0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2897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尚亚南偿还原告张明明借款本金20万元,被告于2018年12月28日当庭给付原告本金8万元,剩余12万元借款,被告尚亚南分别于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尚亚南如果未能按以上任何一期归还原告本金,原告有权按照借条中载明的实际所欠借款本金30万元申请全部执行; 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2900元由原告张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