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1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明给付原告高旺工资款11500元并自2020年3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以115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高旺支付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高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元,由被告王晓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