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5********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3889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4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鲍淑君与被告冯辉、王晶签订的《贷款协议》;二、被告冯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鲍淑君85000元。三、驳回原告鲍淑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冯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