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3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民初2410号
案号
(2020)冀0635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贾宁、马胜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彦霞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自2018年11月26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案件申请费4020元,共计8420元,由被告贾宁、马胜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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