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3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民初2410号 |
案号 |
(2020)冀0635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贾宁、马胜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彦霞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自2018年11月26日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案件申请费4020元,共计8420元,由被告贾宁、马胜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