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3民初839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宫磊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借款本金148186.92元;诉讼费3264元,减半收取1632元及律师代理费26228元;共计:176046.92元,于2020年8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按288124.7元(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向被告索要欠款,并以288124.7元为基数依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向原告支付。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264元,减半收取1632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