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30********1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30民初1524号
案号
(2020)冀0730执8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云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怀来县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代偿本金和代偿利息共计315183.23元(302651.41+12531.82)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8日以302651.4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杨静、杨志勇、李永芳、刘德春、赵鹏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6028元,减半收取3014元,由六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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