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31********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9民初1038号
案号
(2020)黑0129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凤双化肥款14 000元、利息4760元(利息计算时间: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4月2日);并给付自2019年4月3日起至全部欠款履行完毕市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二、驳回原告张凤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6元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海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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