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万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3********0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4468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3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龙仁、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偿还拖欠货款本金2,133,873.70元、买断商品锁价计息28,833.1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邓龙仁、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付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本金2,133,873.70元为基数,按逾期给付部分金额的日0.4‰,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包仁平对邓龙仁应付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负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邓万颖、于帆在邓龙仁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时,承担不能履行部分的1/2给付责任;五、驳回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5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邓龙仁、宝清县爱农谷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包仁平、邓万颖、于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