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信县大丰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6********34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91民初644号
案号
(2020)鲁1691执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信县国盛包装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买方保理垫款2000万元及利息461767.32元并支付罚息、复利(罚息、复利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二、被告阳信县国盛包装材料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2600元;三、被告阳信县大丰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迈特实业发展总公司、王爱国、李延英、王建刚、杨振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份额向被告阳信县国盛包装材料厂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庆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2312934347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鲁北大市场26号楼1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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