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702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冀0702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泰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315125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其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及罚息);二、被告张满兴、张家口龙蔚工程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蔚县银翔城乡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毕建国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22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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