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锐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5民初2945号 |
案号 |
(2020)粤0705执5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81204606586】。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5月29日止,被告冯锐彬尚欠原告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货款124978元,案件受理费1418.2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为 126396.22 元;二、被告冯锐彬愿意分7期向原告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126396.22元:第一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二期在 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1396.22 元;第三期在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第四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第五期在 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第六期在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第七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元;以上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款项的顺序为:案件受理费、货款;三、若被告冯锐彬在上述期限内任意一期不能如期足额支付的,原告江门市新会华源管桩有限公司有权对未付的货款及其他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以实欠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