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2********5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6857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7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7610455】。一、被告江门市福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支付垫付款1036800元;二、被告蓝天对被告江门市福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4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30元,由被告江门市福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蓝天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