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汉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24民初238号
案号
(2020)粤5224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汉标拖欠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退伙补偿款45万元,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同意减免该款的利息,该45万元由被告李汉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6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2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3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3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上述款项划入账号:6227 0764 5046 6903,收款人:张子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惠来支行。二、如果被告李汉标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归还原告张文伟、张子豪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三、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由被告李汉标承担。四、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放弃对广州仕卓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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