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汉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2********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4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0)粤5224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汉标拖欠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退伙补偿款45万元,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同意减免该款的利息,该45万元由被告李汉标在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6万元、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2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2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3年1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2023年7月30日前归还6.5万元。上述款项划入账号:6227 0764 5046 6903,收款人:张子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惠来支行。二、如果被告李汉标没有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归还原告张文伟、张子豪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三、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由被告李汉标承担。四、原告张文伟、原告张子豪放弃对广州仕卓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