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3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223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清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齐齐哈尔弘旭淀粉有限公司合理损失828.478445万元;二、被告缪杰以其认缴出资额203万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缪梓祥以其认缴出资额203万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徐永平以其认缴出资额174万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33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弘旭淀粉有限公司负担10940元,被告安徽清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97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清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与上款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