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6民初907号
案号
(2018)湘1026执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民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建新偿还借款本金480 000元,并按月息1.5%支付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 800元,减半收取 4 400 元,由原告朱建新负担176元,被告李民涛、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 2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11-16
发布时间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27558146270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44号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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