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6民初907号 |
案号 |
(2018)湘1026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民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朱建新偿还借款本金480 000元,并按月息1.5%支付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 800元,减半收取 4 400 元,由原告朱建新负担176元,被告李民涛、郴州市富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 2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民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27558146270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44号1-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