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2350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杨淑贤借款本息20,587.42元(包括本金20,448.48元、利息138.94元),并支付逾期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1,327.75元;二、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杨淑贤所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向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杨淑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元,由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15507305698
登记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沙县星沙镇中南汽车世界F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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