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一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5********5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9民初7358号
案号
(2020)津0119执3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一男偿还原告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杨津庄支行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50191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及余欠利息(截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执行),于2018年10月1日前付清。被告刘立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被告刘一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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