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357号 |
案号 |
(2020)桂1103执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潘玉雯与被告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团购协议》;二、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潘玉雯购房款212965元,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潘玉雯购房款71000元,定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潘玉雯购房款71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潘玉雯购房款70965元。如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潘玉雯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实际尚欠的购房款为基数,从2019年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并且自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原告潘玉雯有权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的全部购房款;三、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潘玉雯律师费2750元,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潘玉雯。如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需支付给原告潘玉雯的律师费为5500元;四、本案受理费2432元、公告费260元,上述款项共计2692元,由原告潘玉雯负担1346元,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346元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给原告潘玉雯,如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本案的诉讼费及公告费全部由被告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贺州新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州绿洲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庆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0589808642G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与西湾大道交汇处左侧金座(1-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