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民初432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行本金40414.43元、利息和罚息6009.01元及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付清款日止的利息、罚息(以40414.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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