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82********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民初323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1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旭欠原告刘树勇本息70 000元(本金57000元、利息13 000元),被告连旭从2020年5月起,每月20日前返还原告刘树勇5 000元,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二、如被告连旭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视为未偿还借款全部到期,被告连旭返还原告刘树勇借款本金57 000元及利息(以57 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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