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4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0)粤0703执5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婷、骆海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84460.84元及相应利息(利暂计至2018年10月11日利息为9169.86元、罚息为223.46元,自2018年10月12日起的利息、罚息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