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5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4991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46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赵万里、吕瑞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李新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849.13元。二、被告驻马店市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5元,原告李新芳负担900元,被告赵万里、吕瑞东、驻马店市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书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69056622X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文明路中段(顺达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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