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3********39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4民初1255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1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建华偿还原告贾术海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20日以前利息140000元,2019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年息20%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二、被告王艳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程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