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民终7440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殷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垫付的人民币71709元、违约金1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00元”;二、撤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9)冀0606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43元,减半收取922元,保全费8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3元,均由殷志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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