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6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 民初3815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3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代伟偿还欠款47880.00 元及资金占用费1283.00 元;二、驳回原告马代伟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 元,由原告马代伟负担230 元,由被告任超负担57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