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2********3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2387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44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方学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陈宁宁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从2017年10月24日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芳、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宁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5元,减半收取3387.5元,由原告陈宁宁负担139.5元,被告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方学礼、方皓负担32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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