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云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9********2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221民初28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滕云朋、滕云博共同赔偿原告王艳冬医疗费148991元误工费36702元护理费23002.58元伙食补助费4700元再行医疗费16000元营养费7200元残疾人赔偿金145218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1677.50元供养人口生活费23155.20元上述各项合计412646.28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20000元,二被告尚应赔偿原告392646.28元,此款二被告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且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8218元鉴定费3600元保全费2020元,原告王艳冬负担1513元被告滕云朋、滕云博负担123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