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红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3********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3643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恢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聂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代垫按揭款30.922024万元及截至2019年2月1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7.680084万元(此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万分之五/日的标准顺延照计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95元、财产保全费2950元,共计7545元,由被告聂红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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