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4673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11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78656.04元;二、黄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8303.7元;三、黄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实欠的保险理赔款为基数,自2016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黄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23元,减半收取1761.5元,由黄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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