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2民初2395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朱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唐启泉支付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5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至偿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被告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可从中扣减)。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由被告朱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