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2395号
案号
(2020)湘0302执1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朱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唐启泉支付借款本金15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50 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至偿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被告已支付的1000元利息可从中扣减)。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70元,由被告朱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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