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盛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1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毛盛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二、被告人毛圣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三、被告人毛盛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四、被告人毛盛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五、被告人毛盛高、毛圣齐、毛盛云、毛盛新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圣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5584.83元,扣除被告人毛盛高家属已支付的50000元,余款45584.8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圣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