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剑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5民初1163号
案号
(2020)赣0825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剑君所欠原告永丰县现代厨卫水暖批发部货款30000元整,被告郭剑君自愿在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剩余15000元在2021年2月2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郭剑君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货款,则全部货款视为到期且原告永丰县现代厨卫水暖批发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计27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永丰县现代厨卫水暖批发部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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