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3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0)赣0733执1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群昌、吴秀春应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493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借期内按年利率5.655%计算,逾期按年利率8.4825%计算,已付利息从中抵减),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对被告陈群昌、吴秀春用于抵押的会昌县麻州镇前丰村塘尾小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020674号)拍卖或变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42元,由被告陈群昌、吴秀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