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2********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1民初1062号
案号
(2020)赣1021执1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高明、吴婷婷拖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贷款本金266240.65元(截止到2020年6月3日)及支付到贷款全部还清偿日所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被告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继续按期还款。2.被告高明、吴婷婷任何一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并对被告南城县建昌镇王府大街799号1幢1单元302室(不动产证:赣(2016)南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488号)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672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已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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