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5********3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35民初1568号 |
案号 |
(2020)赣0735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亮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黄运金借款本金4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运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5元,由原告黄运金负担25元,被告陈亮负担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